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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首例精神赡养案:老人放弃赡养费只求女儿探望
早报讯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将“常回家看看”写入了法律。记者昨天从福建省高院获悉,云霄县法院在中秋节前夕成功调解了我省“常回家看看”首案,使两老人获得“精神赡养”,中秋节全家团圆。
今年7月25日,黄老汉和妻子将婚生女黄女士和女婿吴先生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且要经常回家探望他们。
云霄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准备向两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因两被告长期外出打工,应诉材料无法送达。黄老汉和妻子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经传唤未能到庭。经办法官为此多次到黄老汉家,了解其病情及生活状况,并询问老两口与女儿和女婿的关系及产生纠纷的原因。
本月17日,经办法官联系被告所在地——云霄县下河乡的派出所及基层组织,深入偏远的下河乡寻找两被告。经多方打听,法官找到刚好回到家中的黄女士。经办法官多番释法明理,将其父母的诉求、产生矛盾的原因一一说明,并向她解释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义务,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在征得黄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她带到父母亲住处。
黄女士向父母亲解释其工作较忙,所以忽略了关怀照顾他们,并表示今后一定要改正。她的父母亲也原谅了女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女士当场表示自愿每月3次回家探望父母,两原告放弃了要求黄女士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陈鸿星 郑鸿伟 林惠卿)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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