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子女说:“大哥就是不孝子”
开庭前一天,记者来到张桂芳的家。这是一间解放前的土墙老屋,1985年张淑芳将这间老屋分给了大儿子,几年前大儿子就搬到镇上了。如今,老屋墙面的泥土大部分已经风化,露出支撑房屋的竹条。
敲老人的房门没有应答,从邻居处了解,才知道老人上个月已被邻村的大女儿接走了。记者和检察官匆匆来到大女儿家,才看到这位年迈的母亲。
“本该大弟照顾妈妈的,但大弟一直不出现,没办法只好把妈妈接过来生活。”张桂芳的大女儿告诉记者,她和二弟、幺妹一直都尽了赡养母亲的义务,唯独大弟却总是说话不算数,“每次轮到他了,他不是推脱就是把母亲一个人丢在老屋。母亲年纪大了,一个人啷个照顾自己嘛。”大女儿说,前几天母亲因为肺上有问题,自己的媳妇还带着老人去住了一个星期的院。
“大弟的意思是,自己已经给了妈每年300元钱了,就不需要再照顾妈了。”张淑芳的大女儿说,“给再多的钱,有什么用啊?妈年龄大了,也不会花钱!”大女儿觉得自己的大弟不应该把钱当做“孝顺”,母亲需要的是慰问和看望。
“大哥就是不孝子,以为拿点钱就完事,心里根本没这个妈!”当记者拨通幺女的电话,幺女在电话那头义愤填膺道。“我认为按照我们以前的协议,轮到大哥,就该大哥管,轮到我管我就管!”张桂芬的小儿子说。
80岁的张淑芳口齿不清了,听力也不好了。但说起大儿子就一直流眼泪,用含糊不清的声音给记者讲大儿子中秋节都没有来看望自己。
大儿子迷惑:“我想不通妈为啥要告我”
昨天,当记者再次拨通大儿子的电话,几个月来都打不通的手机通了。
“我想不通妈为啥要告我!”大儿子说,去年底母亲摔断手之前都是自己和三弟在赡养母亲。
对于为什么丢母亲在家不过问,一直找不到人。大儿子解释道:“今年3月我去山东打临工了。”大儿子说,正好手机在打工时掉进了水里,前两天才买了部新手机。而没把母亲接到长寿新房,是因为新家5楼不方便母亲进出,周围邻居也不认识,害怕母亲孤单。
谈话中,大儿子始终认为自己尽到了赡养母亲的义务。因为他每年都给了母亲300元生活费。“我们约定好的,谁家照顾,谁就不用给妈生活费。”王勇说,不可能自己又给生活费又照顾母亲。
“一家人和和睦睦怎么不好?”挂断电话前,王勇恢复了平静,他说,自己明天肯定会出庭,不管法院怎么判,也不管母亲怎么对自己,他都会赡养母亲,常回去看她。
专家解惑:老人要的是子女的关心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了赡养人对老人的强制探望义务,该条款操作性需要加强。”重庆邮电大学副教授王志刚认为,“常回家看看”这条新法需要众多配套性规定来保障落实。首先将赡养人对老人的强制性探望义务这个原则确定下来,从而在法律依据、理论推进等方面做好准备,并通过实施细则等方式使其更有操作性。
支持本案起诉的长寿区葛兰中心检察室主任余庭彦也告诉记者,农村因为赡养父母扯皮的事情很多,但近年来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都有了社保,因为金钱起的纠纷明显减少,反而因为在外打工的年轻人增多,农村空巢老人的赡养成为了大问题。“其实,老人们要的是一种精神上的关心,不是非要孩子回家来,也许一个电话,一封信都可以缓解老人们心中的空虚。”余庭彦说到。(见习记者韦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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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