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儿子让张桂芳住的老屋。长寿区检察院供图
开庭前一天,检察官到张桂芳大女儿家看望老人。
今天上午9点整,我市首例“常回家看看”为诉讼请求的赡养纠纷案在长寿区开庭。80岁的长寿区新市镇堰耳沱村村民张桂芳与4个子女对簿公堂。
今年7月2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后一天,80岁的张桂芳老人在得知“常回家看看”入法之后,立刻将“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常回家看望和问候原告”这一诉讼请求加入起诉状中,并得到长寿区检察院支持起诉。
儿女不解:母亲为何要告他们?
今年80岁的张桂芳是长寿区新市镇堰耳沱村人。她与第一任丈夫生下两儿一女后,丈夫因病离世。1973年张桂芬再婚,结婚不到两年,丈夫又因车祸离开了正在坐月子的妻子和嗷嗷待哺的小女儿。
此后,张桂芬没有再嫁。她依靠微薄的收入,一个人把孩子们拉扯大。1985年,张淑芬将自己的老屋分给了两个儿子,两个女儿也成了家,从此自己便没有了栖身之处。1998年,经村里调解,两个儿子每年轮流照顾老人,并每月给母亲20元零花钱。
2012年底,张桂芬不小心摔断了右手,给生活带来不便。见母亲年事已高,生活无法自理,4个子女坐在一起商量,最后决定母亲每年轮流在各家生活3个月。
今年年初开始,张桂芬住到了小女儿家。3个月之后,本该大儿子来接老母亲去自家待3个月,但直到4月,大儿子都还没有出现。
小女儿为此多次打电话给大哥,但大哥却迟迟不来接母亲。今年4月份,大哥来接母亲了,但却直接把母亲领到了老屋,自己回了镇上的家,再也联系不上。
5月28日,张桂芬一气之下向长寿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4个子女轮流照顾自己,并承担医药费。但由于大儿子拒收传票,法院一直没有开庭审理此案。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之后,长寿区检察院驻葛兰中心监察室袁其静、范树荣两位检察官介入调解此案,并告知了张桂芳新法“常回家看看”的颁布实施。听后,老人立即要求把希望儿女回家探望自己的意愿加入到起诉状里。
今年5月中旬,法院的传票发出之后大儿子就“失踪”了。由于其“失踪”无法送达,造成法院至今未能开庭审理此案。6月底,法院向“失踪”的大儿子发出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后将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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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