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张师傅:没想打人只是自卫
但是,当时驾驶闽AT5321的的哥张师傅却提供了另外一种说法。
张师傅称,郭先生一家上车后他才发现,“除了4个大人,还有一个小孩子。”张师傅立即向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郭先生解释说:“出租车只能拉4个人,超载被民警查到,要扣12分,罚200元。”
然而,郭先生的女婿却在车里说,“我不管,现在就把我们拉走!”张师傅拒绝了,郭先生的女婿立即表示要投诉。张师傅拿出自己的服务卡交给郭先生的女婿,“我让他看清楚服务卡上的投诉电话,让他打过去。”但是,“他拿着我的卡就下了车!”
张师傅下车,想要回自己的服务卡,“他不给我。”于是,双方发生争执。“我看他们三个人(郭先生夫妇、女婿)要过来打我,我才到车上拿出一根修车用的套筒。”张师傅一再表示,他拿出套筒的目的是自卫,不是去打人。
郭太太和张师傅都表示,是女婿归还了服务卡后,张师傅才驾车离去。
附近居民称,福建省测绘院的一个监控探头可能拍下了事发经过。但由于监控探头的角度问题,事发时的情景只被拍下了一部分,而且比较模糊。记者在监控录像中看到,郭先生一家下车后与张师傅发生了肢体冲突,但是并没有看到张师傅拿着套筒打人。
交巡警:不满一岁的婴儿不算超载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福州市公交集团出租汽车公司。据该公司一位值班副总经理介绍,出租车核载人数为5人,除了驾驶员,车上最多只能坐4位乘客。
这位副总经理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如果的哥超载被罚,将面临该公司“停岗学习”的处理。因此,该公司的哥处理超载问题十分谨慎,“会跟乘客讲明不能超载,如果实在要坐车,会让乘客再拦一部出租车分开坐。”
对于郭先生一家“四个大人和一个八个月大的孩子也算超载”的质疑,该副总经理回应称,“八个月大也算超载,只要从肚子里出来了,就算一个乘客。”
对此,福州市晋安交巡警大队民警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共交通车辆规定了载客人数,但没有明确表示是大人还是小孩。从合理性角度来衡量,婴儿被大人抱在怀里,没有占位置,依附在大人身上,不能算作独立的乘客。
晋安交巡警大队民警认为,4个大人怀抱一个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搭载出租车,不应该被认定为超载。但是,如果是带着一个已经年满1岁的幼儿,则应该属于超载。
见习记者翟星理记者徐莹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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