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进口货物将实行备案管理 免税保税范围明确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8日获悉,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部分货物将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自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开关运行之日起执行。
我省日前接到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有关平潭综合实验区进口税收政策通知,明确免税范围包括: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生产企业运营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从事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服务外包等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保税范围包括: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区内物流企业进口用于流转的货物。
对设在平潭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从平潭进入内地)销往内地的货物试行选择性征收关税。
平潭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
随着上述进口税收政策的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将成为我国现行“地位最特殊、面积全国最大、税收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监管方式最先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平潭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责任编辑:李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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