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修订稿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向内河扔生活垃圾,或可罚500元
东南网8月3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对《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的修订。新办法明确了内河范围内禁止炸鱼、电鱼、张网捕鱼等行为,同时也明确了相关的处罚办法。新规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施行。
新规表示,在内河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乱扔生活垃圾或者洗涤物品;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擅自放养动物、种植植物、打捞鱼虫;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炸鱼、电鱼、张网捕鱼;倾倒渣土、泥浆或者其他建筑垃圾;排放污水、泥浆;擅自铺设缆线、管道;损毁坝闸、明渠、隧洞、暗涵、泵站、护坡、码头、驳岸、护栏等内河设施;其他损坏内河设施、破坏内河生态环境卫生的行为。
新规同时制定了相应的罚则,如乱扔生活垃圾或者洗涤用品的,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物品的,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擅自放养动物、种植植物、打捞鱼虫的,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的,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炸鱼、电鱼、张网捕鱼的,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船舶未按指定地点停泊、装卸或者向内河排放污水、油污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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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30日通过《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法规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届时,1992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经1997年和1999年两次修正的《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将废止。
向内河乱扔生活垃圾将受罚
向内河乱扔生活垃圾这种看似小事的行为,今后要接受处罚了,最高将罚500元。法规规定,在内河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乱扔生活垃圾或洗涤物品;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擅自放养动物、种植植物、打捞鱼虫;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炸鱼、电鱼、张网捕鱼。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以下规定处罚:乱扔生活垃圾或洗涤物品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物品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擅自放养动物、种植植物、打捞鱼虫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炸鱼、电鱼、张网捕鱼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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