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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巨资鼓励港口生产发展 每年补贴一亿元
东南网8月31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 通讯员 钟承荣 林开宇)记者从福州港口管理局获悉,日前福州市印发鼓励福州港口生产发展的补贴及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2012年出台的港口生产发展补贴及优惠政策已于今年6月30日到期,从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福州每年将掏出约1亿元,补贴与福州港口相关的港航物流企业。
据了解,此次补贴政策涵盖发展航线、聚集箱源、支持马尾内贸集装箱运输发展、支持向江阴港区喂给的海上集装箱穿梭支线运输发展、江阴港区港使费等方面的让利优惠、鼓励大宗散货中转业务等六个方面。
远近洋航线补贴标准统一
通知指出,此次补贴的范围为福州市行政辖区港口,即与“闽江口内(马尾)港区”“罗源湾港区”“松下港区”“江阴港区”相关的港航物流企业。
据了解,今年福州出台的鼓励福州港口生产发展的补贴及优惠政策对部分扶持项目做调整,将江阴港区远洋干线和近洋航线补贴合并为国际航线补贴,并统一两种航线的新增补贴和巩固补贴标准,即以上一年船公司国际航线数为基数,对本年度在江阴港区每新增一条国际航线且连续运营满1年的船公司,给予一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100%补贴。
在运营的第二年,给予该航线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50%补贴,第三年给予该航线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25%补贴。对江阴港区原有的国际航线,给予一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25%的巩固补贴。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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