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朱利军
【不公平】
如果暑期工承诺能做到9月初,就要在一个“未到9月10日,扣500元,不予结算工资”的规定上签字
【不规范】
这个所谓的“规定”,不是体现在任何协议或合同里,而仅仅是手写在一张暑期工入职登记表上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张明蕾)辛辛苦苦干了近两个月,却有可能拿不到工资,小何怎么想都觉得憋屈。眼看就要开学,小何仍不敢辞职,只因未做到9月10日,可能拿不到工资。近日,在厦门海港城大酒楼做暑期工的高三毕业生小何,拨通本报热线968820反映说,她在打工中遭遇酒楼单方面规定的霸王条款。
暑期工做不到9月10日,
不给工资还扣500元?
小何今年高三毕业,想趁着暑假打工挣些生活费。家住漳州的她,经朋友介绍,到厦门海港城大酒楼打工。辛辛苦苦干了近两个月,到了8月底,小何打算辞职回家,因为9月初就要开学了。“对方不肯,说当初跟我们说过要做到9月10日。”小何说。
对于6月底入职时的情况,小何依稀记得签过一些文件,但对于上面是否注明过工作时间,她没有注意。“当时他们说若做到9月10日,每月发1800元;若做不到,每月1700元。没有跟我说,一定要做到9月10日。”小何说。
前天上午,记者联系上了厦门海港城大酒楼人事部黎经理。对于9月10日的时间限制,黎经理表示,“九八”是酒楼最忙、最需要人手的时间,而一旦招了暑期工,酒楼就没法再招他人。若暑期工突然离开,酒楼人手会很紧缺。
“入职时我特意跟每个人强调过,让他们考虑清楚。有些学生说只能做到8月底,有些学生说可以做到9月初。”黎经理说。承诺做到9月初的,酒楼在暑期工的入职表上都有注明。在黎经理出示的表格上,记者的确看到部分表格底部有一行手写的“未到9月10日,扣500元,不予结算工资”字样,旁边均有学生们的签名。“希望学生们能信守承诺。”黎经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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