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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龄童玩跳床额头受伤血流不止 家长索要精神赔偿
早报讯 2011年12月4日下午,陈先生带着4岁的女儿到厦门海湾公园游乐中心玩“充气跳床”,根据游乐场规定,孩子进入跳床玩耍时,家长只能在一旁看护等候。没想到15分钟后,包括女儿在内的2个孩子额头受伤,血流不止。经医生鉴定陈先生的女儿为尖锐物划伤,额头缝了11针。陈先生只好请了14天的假,在家照顾女儿。
事发后第二天,陈先生与充气跳床所属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由对方支付女儿前期医疗费用、交通费、营养费、家长误工费以及后期伤口整形修复费等。但该公司只赔偿了部分药品的费用,其余费用迟迟不兑现。陈先生一气之下,把对方告上法庭。除了有凭据的医药费290元和后续治疗费、鉴定费3600元外,他要求对方再支付营养费5000元、交通费200元、家长误工费2826.3元以及精神补偿费8万元,合计9万多元。
近日思明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的要求过高,综合考虑充气跳床所属公司的过错程度、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参照本地区一般标准,酌定该公司赔偿陈先生女儿精神损害赔偿金为1.5万元,加上其他费用共需赔偿2.3万余元。(王见明)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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