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名杨姓法官家的老人去世,山西省临汾中院刑二庭法官,疑于前日工作时间集体外出吊唁。但蔺文财提供的一份视频资料显示,他曾与一名中院工作人员交涉。蔺文财说:杨法官家的老人去世,我们非常同情,但无法接受刑二庭全部法官停止工作去参加吊唁的行为,法院不是杨法官家开的。对方回答:你说的我不能说不对,但同事家的老人死了,明天早上就要出殡了,去吊唁一下,我只是希望你能理解一下。蔺文财反驳说:吊唁可以中午、晚上不上班时去,因为一个法官家的老人死了,刑二庭就停摆了?这侵犯了我们的权益。(8月17日南方都市报)
法官的老人死了,同事前去吊唁,当然可以理解。但是,也不能因为吊唁工作导致“法庭工作亡”啊,很显然,这是个人利益大于工作利益,私人利益大于法庭利益的表现,要不得。集体吊唁导致法庭工作死亡,其本质是空岗,是渎职,是对部门形象的亵渎,对是工作岗位的冷漠,是对公民权益的不负责,应该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法官的老人死了,当然可以去吊唁,完全可以轮流去,下班以后去,既吊唁了,也不耽误工作。但他们没有这么做,什么原因呢?一则,是因为虚荣面子心态,认为集体去可以增面子;二是人情高于制度法规的意识,人情不可无,但不能高于制度法规,一旦高于,人情就会丑陋,就会畸形,就会异样了。三是对人民权益的冷漠,他们为什么就不想到,你都出去吊唁了,公民办事怎么办?这个“集体出洞”去吊唁的行为就是对公民权益冷漠的行为。四是权力炫耀心态,上班时间集体吊唁,是对公众的一个权力炫耀,我有权力我自由。总之,集体吊唁“法官老人死”已经不是正常的人情涌动,而是权情作祟了。
中国是一个人情大国,人情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这不一定是坏事,但是,现实中,这个人情却有时候变得至高无上了,甚至决定一切,超过制度法规了。报道中,法官老人死,法庭工作亡,就是这种人情至高无上的一个缩影,现实中,这样的事情很多的。比如在官员提拔升迁中,老部下,老战友,老同学,亲戚,朋友,等等,这种人情是很起作用的;比如在就业难中,一旦有了人情因素,往往就能突破难;比如在各种棘手问题面前,如果有了人情的游动,棘手问题有时候就迎刃而解了。等等,当前,人情已经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发展的十分了得了,已经成了畸情,与腐败与违规成了最亲密的朋友,这个时候的人情已经走出了家长里短之情,变成了赤裸裸的肆虐权情。
笔者不反对人情,人情世故总是要的,但是,坚决反对人情凌驾于制度法规之上,个人人情凌驾于公共权益之情,因为这不在是真正的人情而变成权情了。人情应该走出私欲,走向公共。尤其是我们的管理部门,执法部门,监督部门更应该如此,如果总是讲这种变成权情的人情,那么,必然就会导致制度法规的失去应有之公平严格情,就必然导致对普通公民的冷漠情,就必然导致政府部门工作对普通公众的无情。
集体吊唁“法官老人死”这种变成权情的人情要不得,要这样的权情,就必然失落对于公众的真情。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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