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吊唁“法官老人死”是人情还是权情?
因一名杨姓法官家的老人去世,山西省临汾中院刑二庭法官,疑于前日工作时间集体外出吊唁。但蔺文财提供的一份视频资料显示,他曾与一名中院工作人员交涉。蔺文财说:杨法官家的老人去世,我们非常同情,但无法接受刑二庭全部法官停止工作去参加吊唁的行为,法院不是杨法官家开的。对方回答:你说的我不能说不对,但同事家的老人死了,明天早上就要出殡了,去吊唁一下,我只是希望你能理解一下。蔺文财反驳说:吊唁可以中午、晚上不上班时去,因为一个法官家的老人死了,刑二庭就停摆了?这侵犯了我们的权益。(8月17日南方都市报)
法官的老人死了,同事前去吊唁,当然可以理解。但是,也不能因为吊唁工作导致“法庭工作亡”啊,很显然,这是个人利益大于工作利益,私人利益大于法庭利益的表现,要不得。集体吊唁导致法庭工作死亡,其本质是空岗,是渎职,是对部门形象的亵渎,对是工作岗位的冷漠,是对公民权益的不负责,应该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法官的老人死了,当然可以去吊唁,完全可以轮流去,下班以后去,既吊唁了,也不耽误工作。但他们没有这么做,什么原因呢?一则,是因为虚荣面子心态,认为集体去可以增面子;二是人情高于制度法规的意识,人情不可无,但不能高于制度法规,一旦高于,人情就会丑陋,就会畸形,就会异样了。三是对人民权益的冷漠,他们为什么就不想到,你都出去吊唁了,公民办事怎么办?这个“集体出洞”去吊唁的行为就是对公民权益冷漠的行为。四是权力炫耀心态,上班时间集体吊唁,是对公众的一个权力炫耀,我有权力我自由。总之,集体吊唁“法官老人死”已经不是正常的人情涌动,而是权情作祟了。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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