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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寺庙收养弃婴超千人 一支尴尬的收养主力军
http://wmf.fjsen.com 2013-08-15 08:59  陈丽娟 苏碧蓉 谢向明 谢明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寺庙自养能力差 不鼓励再收养

不过,尽管会尽力帮扶收养小孩的寺庙,采访中,说到寺庙收养,各部门态度均相对谨慎。泉州市民政局相关人士指出,必须承认,寺庙的硬件条件方面,有些寺庙条件并不好,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孤儿们生活条件堪忧。

泉州市民宗局宗教一科肖科长介绍,许多尼姑庵住持自身知识结构不足,寺庙场所的安全性达不到收养条件。比如,因为知识结构的不足,就不一定能保障孩子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甚至有可能出现类似去年底发生的石狮华林寺清华姑事件,用简单而粗暴的教育方式对待孩子。加上遇到户口迟办时,一时无法办理社保、医保等,不利于这些孩子们的成长。

肖科长还说,在日常管理中,他们担忧,寺庙本身自养能力差,借由收养的小孩,有借此敛财行为。此前,就曾有公安部门在给孩子们上户口时发现,部分小孩有多个户口,“一人多户骗低保”现象。

今年5月,民政部等国家7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就宗教界收留弃婴现象,《通知》这样描述,将由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在调研基础上,另行制定相关意见,加强引导,规范管理。条件成熟的,由地方民政部门与同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稳妥处理意见,先行一步。

肖科长说,不管怎样,目前寺庙机构收养小孩仍没有具体可实施的法律依据。因而,除了摸查全市寺庙收养小孩现状外,他们建议各地宗教场所依法依规,不要再私自收养。

泉州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泉州市民政局的要求是,所有寺庙不允许收养新的孤儿,若发现孤儿应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来处理。

两种模式出路

政府有效引导 财政购买服务

福建全省征意见 规范寺庙收养

民间力量“合情合理却不合法”,寺庙收养出路如何?两种模式,值得探讨。

2009年初,泉州市首家以民间组织形式开设的、针对流浪儿童的非营利性慈善机构“泉源少儿培育之家”诞生。凡是经泉州市救助站救助,但短期内找不到父母无法送返回家的流浪儿,都由“泉源”接收并提供长期救助服务,包括所需的资金。目前,该机构大约收留了近百名流浪儿童。

采访中,有专家提出,像泉州这样与香港NGO合作,由对方提供服务和资金支持的模式,在国内流浪儿童救助领域可以说是一枝独秀,复制空间或许不大,但弃婴收养这方面,是否也能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弥补现有体制的不足?

泉州市民宗局宗教一科肖科长表示,在现有体制还不够完善的基础上,他们也在探索更好的解决办法。比如,泉港区离相寺的模式似乎可作为借鉴。该寺庙由政府支持划拨一块土地,由其捐建场所,作为今后收养小孩和孤寡老人所用。

说到未来的管理模式,肖科长建议,寺庙可以为政府分担部分收养孤儿的责任,但主要还是由民政部门管理,宗教部门在资金上作支持,鼓励、组织义工去献爱心,可能会得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对此,他们将协调当地民宗部门,往这方面发展。

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少牧则认为,寺庙收养小孩的行为,是一种爱的奉献,值得社会赞扬。但寺庙毕竟受经济能力、住房条件等因素影响,对收养孩子的培养,包括身心健康、文化教育、未来发展规划等也都存在很多的问题。在他看来,救助弱势群体,应该还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要足够重视和投入,由政府来牵头,来履行责任,使其制度化、法制化。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们调查的尾声,好消息传来。本月起,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已在全省各设区市征求相关意见,拟多举措规范管理寺庙收养小孩行为。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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