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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婚,我的幸福谁做主?
http://wmf.fjsen.com 2013-08-13 08:55  闵凌欣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身前身后的“财产争夺战”

80岁的老张没想到,因为一套房子,自己会成为老伴和女儿的“夹心饼干”,晚年过得凄凄惶惶。

老张是厦门某中学教师,中年丧偶,退休后结识了现在的老伴老韩。“我们谈恋爱时,我的独生女儿不反对,我觉得挺欣慰的。”老张说,为了感谢女儿的通情达理,他把自己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子提前赠予女儿。就在房子过户期间,他和老韩欢欢喜喜地扯了结婚证。

老两口恩爱了十几年,耄耋之年的老张开始考虑自己的身后事。老韩突然提出一个要求:“咱们这套房子我也有份,你要把产权拿回来。”老张这才发现,房子的过户时间在结婚日期之后,老韩的确享有一部分产权。想着老韩十几年照顾自己的恩情,老张和女儿商量,要求撤销当年的赠予,重新分配产权。

不料,此举遭到女儿坚决反对。女儿和后妈的“战火”由此点燃,老张成了“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最后,只好请法官来断家务事。

同样因为财产,老王过世以后,遗孀老赵和儿子小王也闹上了法庭。

老王在福州市鼓楼区有一套房子,儿子成家以后搬出去单过。鳏居多年的老王一个人守着冷冷清清的大房子,心里很不是滋味,直到认识老赵后,脸上的笑容才多了起来。

再婚遭到儿子的坚决反对,倔强的老王还是和老赵结了婚。相濡以沫6年后,老王患了绝症,临终前立下遗嘱:“我名下的这套房子,一半给儿子,一半给老赵。”谁知,这份老王自以为“交代清楚”的遗嘱却成了“导火索”。受理此案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一萍说:“老人的遗嘱有歧义,老人本意可能是想把房屋产权的1/2给后妻,1/2给儿子;但实际上,这套房产是老人和前妻的共同财产,老人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1/2,那么他所赠予后妻的一半,应该是房屋产权的1/4。”最后,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小王,老赵拿到了相当于房屋市场价1/4的补偿款。

吴一萍介绍,老人再婚案件,80%以上由财产分配引起,“很多老人平日得不到子女的关心照顾,再婚后往往会选择把大部分财产都留给老伴;而对于子女来说,有些一开始就不赞成父母再婚,或因忙碌导致情感疏远,发现继父、继母分得财产后,更加剧了双方的感情裂痕”。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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