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剩饭剩菜自律公约与处罚办法(试行)出台,即日起开始施行。如今在武汉,“舌尖上的浪费”将面临处罚。据了解,针对剩饭剩菜制定具体处罚办法在全国属于首创。毋庸置疑,武汉的首创精神值得嘉奖,但其可操作性也值得深究。(8月10日《楚天都市报》)
中国目前的浪费情况确实惊人。统计显示,国人在餐桌上浪费的食物一年高达2000亿元,相当于2亿多人一年的口粮。且此前曾有报道称,武汉某高校食堂每年倒掉的饭菜总量为学生买饭菜总量的28.3%,并以此推算,每年全国大学生们倒掉了可养活1000万人一年的食物。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还有一亿多农村扶贫对象、几千万城市贫困人口以及其他为数众多的困难群众。
20多年前,中国还将“解决了人口温饱问题”作为一项了不起的成就来挂在嘴边,今天就已经对食物的肆意浪费熟视无睹。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曾经以节俭作为美德的中华文明,今日却到了如此缺失的程度。这些浪费情况确实需要得到有效遏制。
但是反观《办法》的提出,“武汉市、区文明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现象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测评,在媒体通报测评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文明创建绩效考评和文明单位考评”。此举不免流露出些许形式主义的味道。每季度进行测评,那是不是意味着不在测评阶段就可以对浪费现象熟视无睹?测评的标准和方式为何?是明访还是暗访?这些细节之处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此一来,此举会不会只是一场自导自演的全体作秀?测评结果还要纳入绩效和文明单位两个考评,会不会导致种种潜规则的滋生?在一些细节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其可操作性和效果都令人担忧,让人不得不质疑这是一场只反形式不反内容的新形式主义。
另外一个问题是,此举又是一场公权对私权的介入。让法律作用于道德领域应当尤为谨慎,公权力必须为社会保留一定的自治空间。法律方式毕竟只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其中一个选项而已,立法至上的思维应当被摒弃。“公共场所禁烟”的法规都还无从落实,牵涉更广、内容更具体的“处罚剩饭剩菜”就有如此底气相信法律对行为习惯的改变吗?事实上,在开放空间,矫正众多人口的行为习惯,“法律介入”一贯低效而无力。
法律毕竟不能解决所有的事情,并且其过多介入私权领域则会变味。遏制“舌尖上的浪费”需要的更多是道德感召、舆论引导等“软作用力”。免费打包、力推半份菜、首创“N减1”点菜法、包房消费分餐制等都是很好的创新形式,发起于民间的公益运动“光盘行动”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舌尖上的浪费”应当竭力避免只反形式不反内容的新形式主义,而要以更加可具操作性、更加“平民”而接地气的方法来解决。(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