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老年人各项权益保障的政府职责、家庭职责、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条例》规定中还指出,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啃老”现象,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人有权拒绝。
这一条例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我国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的现象,有30%左右的成年人依靠父母为其支出部分甚至全部生活费。笔者也6月2号的《信息时报》上看到一则因为30多岁的女儿,成家后却长期不工作靠“啃老”生活,从而引发的父母之间因为意见不一,面对父亲对女儿放任纵容,六旬母亲梁女士愤然将丈夫诉上法庭要求离婚。
其实社会上如梁女士女儿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或者说“啃老”由来已久,在“80后”、“90后”身上相对突出,“月光族”、“啃老族”正成为一个逐步庞大的群体。不少年轻人也从起初的“羞羞答答”,渐渐变得“理所当然”。结婚了也不愿意单过,30多岁了还不知道饭怎么做,父母吃饭的地方就是免费食堂;老人帮子女带孩子做家务,打扫卫生,是天经地义的“免费保姆”。很多子女因为有老可啃,工作不上心,自由散漫,得过且过。
其实,自己能有办法自食其力,却“粘”着父母不放,这不仅是社会的退步,也是家庭的倒退,更是一种不健康的怪象。我们时常看到年老两的父母在地里顶日锄禾种菜,儿子、女儿却在家中悠哉游哉。许多农村青年,他们 “躲”在父母身后,“农门养贵子”怪象屡见不鲜。
试问:这样的现象如果得不到根治,子女的责任心就永远不会加强,脊梁骨就永远不会竖起来。法律条例生硬地限制小一辈 “啃老”的同时,更多的也应该研究如何给他们强筋壮骨。周恩来总理的侄女周秉德女认为:“现在的年轻人就是生活条件太优越了,社会责任感和孝敬责任就会缺乏。可是我觉得咱们国家现在其实还有很多很多的问题,需要去不断的解决,所以我觉得现在的年轻人还是应该为中华之崛起要继续奋斗。”
只有在年轻一代综合素质上努力,在他们的责任意识上多加强,才能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才有能力走出“啃老”的漩涡,我们的中老年家长要舍得放手,年轻的家长更要培养孩子的吃苦意识,节约意识,道德意识,孝敬意识,社会更要通过多种渠道去激发年轻人的活力和意志,为他们搭建各类就业培训,掌握知识技能的平台,让他们明白自立自强才是当代晚辈才承担的道义。相信只有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年轻人的成长才会加快,生活能力和道德修养才会加强。通俗一点的说:就是老年人才会有幸福保障。“啃老”才会彻底消失。 (孙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