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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让垃圾成为农村文明创建的绊脚石
http://wmf.fjsen.com  2013-07-31 16:38:30  来源:庆阳文明网
    

连续十几天的阴雨过后,天气渐热,漫步在乡村小道,应该别有一番景致,然而,路边、河边、村边、田边、塘边、屋边随处可见的垃圾,让正在建设的“文明村”多少有些名不副实。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垃圾包围新农村的窘境显现了出来,大部分农村垃圾都是随地堆放,部分农村企业的工业废弃物随意倾到在企业附近。人口聚居区主要公路两侧的大小垃圾箱周围污水横流,臭气熏天,正常垃圾转运已近停滞。农村养殖无序经营造成的污染也比较严重,畜禽粪尿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堆放在路旁污染环境。

农村生活垃圾,使井水变绿,河水变臭,严重的污染导致近年来农村患病人数猛增,即使转运到垃圾场地,由于现在的生活垃圾成分相当复杂,既没有分类,也没有任何处理,甚至没有掩埋,所散发的废气和造成的污染,给运输沿线和垃圾场地附近的农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不容低估的威胁。  

根据国家环保要求,在农村垃圾的运转处理上,应实行城乡一体化,即:组保洁,村收集,镇压缩、运转,县(市)统一填埋、焚烧或垃圾资源化处理。在我国各地都制定了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但在具体实施上向下延伸的程度不够,加之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城乡环卫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文明创建的硬伤。

要解决上述问题,不仅要搞好宣传教育,通过环保下乡、科普宣传等形式,引导农民改变生活陋习,树立文明生活意识,争当保护环境的促进者,还要加强管理,建立固定的垃圾处理场所,安排专人定时清运,实现垃圾“有处可投、有人收集、有地处理”,提高农村垃圾的收集率、清运率、处理率。

更为重要的是一要强化管理职能,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在乡规民约中增加或加大环保内容,形成环境保护的监督机制。县乡环保部门要定期检查,坚决制止乱弃乱堆垃圾行为,营造“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良好氛围。环保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违反法律,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二要明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民间投资介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同时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分期分批解决村屯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过程中的人力、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尽早结束农村垃圾无人管理的历史,还农民一个山清水秀的清明世界。 (张广前)


责任编辑: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