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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文明行为创文明城市
http://wmf.fjsen.com  2013-07-31 16:38:00  来源:日照文明网
    

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国城市的最高荣誉,评选全国文明城市的目的是提高我们市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促进我们的城市全面发展。由此看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理应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利民工程、实事工程,但有些地市、有些单位却打着创城的幌子,暴力执法,只顾“名声”,不顾“民生”,给创城这一文明之举重重的抹了黑。

就在湖南临武城管致瓜贩死亡事件发生的第二天,18日19时左右,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宏伟路和宏图街交叉口,一位正在收摊的卖西瓜小贩被打,“城管打人”再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而对此,哈尔滨道外区城管局长却以“打伤瓜贩的城管是临时工”、“哈尔滨近期‘创城’,上级要求非常高,工作压力非常大”来回应。

尚且不说这位商贩是否违规经营,部门领导出了事就推诿塞责、避而不谈这已然不是第一次了。雇佣临时工来执法、执法过程暴力血腥、暴力之后扬长而去、推搡记者夺摄像机、事后拒绝媒体采访……这一系列的创城动作又完全与文明二字背道而驰。

我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的是脚踏实地的给市民、给百姓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是号召各单位多做利民、为民、亲民的好事,而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接连两次的暴力执法,让市民凉了心不说,打着创城的旗号,更是将创城这一惠民、利民之举戴上了“欲加之罪”的帽子。

虽说因创城领导要求高、工作压力大道出了实情,但这只能理解为城管打人的诱发原因,却不是城管暴力执法的正当理由。让普通市民来承受创城单位的工作压力,本身就是不合适的。创城单位越是面对这种高要求、大压力,越是要懂得坚守底线、不越红线,越是要做到文明服务、人本执法。在创城工作中,创城单位自身的形象和行为,也是创城的一部分,接连发生的暴力执法现象,不仅不是文明之举,反而是破坏的文明、虚假的文明。在这样的文明之下,最基本的幸福指数、文明程度荡然无存,创建文明城市又有什么意义呢?在这样的文明之下,即使有了美丽的市容市貌,也只是光鲜鲜的表面而已,这种只要名声、不顾民生的争创手段,岂不是与文明城市创建理念背道而驰?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是要打造一个让生活更美好的城市、打造一个让市民都充满幸福感的城市、打造一个展示文明、传播文明、延伸文明的城市。而任何以破坏文明的方式、手段来获取文明城市称号的行为,都是不文明的,无论最后的城市面貌多么焕然一新、多么美轮美奂,都是以暴力等不文明方式为代价的,更加不是市民所期望的文明城市。我们在创城工作中,只有让创城的过程变为惠民的具体实践,让创城真正达到创城为民、创城靠民的创建效果,这样才能建设大美大爱的文明之城。(秦月莹)


责任编辑: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