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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让咱“常回家看看”
http://wmf.fjsen.com  2013-07-31 15:58:25  来源:河南日报
    

资料图片

“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对人们的善意提醒。

除了饱暖,老人更需要“精神赡养”。

让老人“老有乐养”,需多方参与。

“常回家看看”入法引热议

“‘常回家看看’入法,让我对父母心生愧疚,以后一定要经常回老家看望他们。”在济源工作的张先生说,上班10年来,回周口老家的次数屈指可数,“新法第18条规定是对我们的一种善意提醒:不要忘记生养自己的年迈双亲。”

从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法”)开始施行。新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新法一出,该条规定就被很多人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并引起热议。

网民“踏雪寻梅”感叹道:“我已经半年没回老家了,不料竟犯了法!”不少人质疑:“‘常回家看看’是道德范畴的事,法律越界干涉是否必要?要知道法律不是万能的!”也有人对该条规定的落实表示担忧:“‘常回家看看’如何量化?质量如何保证?对违反者如何处罚?好的法律不能沦为‘纸上的风景’!”

针对“用法律规范道德范畴的‘常回家看看’”这一质疑,全程参与该部法律修改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进行了回应:“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无论家庭道德、社会道德还是伦理道德的作用力都出现下降,用法律来调整社会伦理是不得已的做法。这样规定是希望用法律来支持道德,不存在法律对道德领域的强行介入。”

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雷律师说:“‘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个好事儿,至少从法律上把‘满足老人精神需求’的理念固定了下来。下一步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实施细则,避免法律因无法操作而沦为‘一纸空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师曾学刚认为:“用法律对基于人伦的责任进行规范,确实难以操作。‘常回家看看’本义是强调亲情交流,若对违反者进行强制执行,纯粹的人身执行是对亲情的伤害。作为社会属性的法律,该条规定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意在倡导尊老敬老的理念。”

网民“Jackey雨晴”感慨道:“‘常回家看看’需要立法来保障,做子女的不免有些尴尬,不管多忙,心中要多一点记挂父母帮我们守候的家。”网民“达人”认为:“百善孝为先,不立法也是应该做得到的,如果对自己的父母的孝道都做不到的话,谈何感恩?谈何回报?”

在媒体工作的李女士认为,批评“常回家看看”入法者有断章取义和炒作之嫌,“新法第18条的表述是‘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慰藉老年人的形式很多,并非单单是‘看望’。”


责任编辑: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