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见义勇为需要这样的“保护伞”
http://wmf.fjsen.com  2013-07-31 15:50:04  来源:大连日报
    

据《人民日报》昨日报道,被称为“好人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近日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将为“活雷锋”撑起一把保护伞:救人者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一些被救助者反诬事例的出现,竟在社会上掀起了“要不要救人”的争论。媒体报道显示,已经有部分人开始缩回助人的那只手了。因此,《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的出台消解了公众对“英雄流完血再流泪”的担忧,从“法”上为助人为乐撑腰,有益于人性和社会道德。《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出手也够“准”。被救助者反诬,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非故意,被救助者当时神志不清或记忆混乱。二是故意为之,希望能通过反诬来获得一些经济好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规定:不管是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还是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都要求由被救助人举证。举证责任的“偏袒”,既不违背法律“主张举证”原则,又能有效避免反诬或错认情况的发生,于法于情都合理。

深圳新法为“好心人免责”的道德鼓励无需多言,笔者认为:政府不妨做得更“彻底”一些。由于情势所迫或缺少专业救助知识,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行为有时会在无意中带来伤害,这部分可以由政府埋单,或成立相关的救助基金,给兜个“底儿”。希望《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能在国内被借鉴和推广,让更多的救人者“放开膀子”见义勇为,传递社会正能量。


责任编辑: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