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有新意,但违背初衷
从“代看望”的具体实施操作来看,“付费的亲情”不可避免地引发质疑和热议。支持这类服务的人认为,“常回家看看”很重要,但确实“心有余而力不足”,特别是一些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回家一趟不容易。网友“幸运嘚豆豆”表示自己会购买这项服务,“在外地工作,爸妈都在老家,因为要上班,没办法每月都回家。假如有人可以代我常回家看看,帮爸妈做点脏活累活,我愿意为此买单。”不过,更多市民则表示,这类服务不应提倡,回家看望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商业化让孝心“变了味”。
上海大学社会学者胡申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代看望父母”可以看成是一种全新的养老补充方式,一定程度上确实符合老龄化社会和一些家庭的实际需要。它偏向精神陪护,不同于钟点工、家庭保姆。但他强调,购买服务绝对不能代替亲情表达。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认为,这种方式有一定新意,不过并不可取,他认为此事可以一分为二来看待:其一,说明年轻人越来越重视对父母的孝心,才会衍生出这种服务;其二,把亲情商品化,并不能满足老人真正的心理需求和情感需要,仅是商家瞄准了新的市场需求,买家也只能图个心理慰藉而已。
另外,专家提醒,鉴于最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更要警惕独居、留守老人的住址信息被泄露,同时卖家雇佣的看望人员,其品德作风很难掌握,有可能发生见财起意或是其他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看望莫代劳,尽孝须躬行,“代看望老人”并不被法律承认。根据民法原理,凡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的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否则无效。其实,“常回家看看”并没有那么难,法律规定的是“看望或者问候”。这也意味着,子女尽孝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不仅仅是面对面,也可以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问候”,如电话、写信、发视频等。(史博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