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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义务 唤醒良知
http://wmf.fjsen.com  2013-07-30 15:52:16  来源:人民日报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此举引发了人们对“常回家看看”入法可操作性的热议。

实际上,从2011年初“常回家看看”拟列入修订草案的消息见诸报端之后,就曾引起热烈讨论。对其可操作性的质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常”的频率如何界定?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而法律又无法处罚,这样的条文还有意义吗?

社会上的各种热议,反映出大家对老年法的关注和希望老年法在日益发展的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报道和讨论中频繁使用“常回家看看”这样一种通俗的解读方式,实际上也使许多人的注意力过多放在了量化指标上,而忽视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本意。

这一法律条文的核心是“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将上述内容概括为“常回家看看”虽然简练,但显然是不全面的,也会将人们的注意力过度吸引到什么是“常”这样的量化问题上。

如果完整地理解上述法律条文,可以说关键不在量上,而是在亲情和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上。当前,许多人确实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够经常看望老人。但是,我们是否真的忙到连给老人打个电话、发个短信或者用传统的方式写封信的时间都没有了呢?用上述方式问候老人同样会使他们感受到子女的关心。而时时关心惦记着老人的子女在有条件时一定也会尽力回家看望老人。这种亲情和关心的自然表达,自然不需要法律提醒他们关心老人,也不会纠结于什么才是“常”这样的数量上,因为亲情不能量化,更不应该量化。

诚然,子女与老人之间的亲情本不应当需要法律来约束,法律约束也不能完全替代道德的作用。无论有老年法还是没有老年法的规定,绝大多数子女都会自觉地关爱老人。

但是不可否认,也确实有极少数人以各种理由不关心、不看望或不问候老人,完全漠视老年人的基本权利,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对待这样的行为应当表明什么态度?

老年法充分表达了国家的意志和社会的态度,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公民在老年人精神慰藉上的基本道德底线,赋予了老年人法律权利,规范了子女的法律义务。

在老年法的规范下,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老人或问候老人就不仅是违反基本道德标准,也是没有履行法律责任,老年人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条文的社会意义在于发挥倡导和指引作用,非常明确地界定子女的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通过说服、调解与庭审唤醒道德良知,促使其行为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常回家看看”入法更广泛的积极意义在于它从立法这一高度,提升了全社会对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关注度,呼吁国家、社会和家庭共同关注、关怀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这为积极应对中国日益发展的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的经济赡养和精神赡养质量能够得到同步提高将发挥重要作用。(杜鹏)


责任编辑: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