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一首《常回家看看》在大江南北传唱十余年,唱出了许多常年奔波在外的游子的心声,也唱出了空巢在家的老人们的思念。而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顿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论语·理仁》中就指出“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的理念。即“父母年迈在世,尽量不长期在外地。不得已,必须告诉父母去哪里,为什么去,什么时候回来。并安排好父母的供养。”孔子在这里就要求年轻人要讲求孝道,不可留年迈的父母空巢,不得已“远游”也要向父母解释好理由,并安置好父母。因此,常回家看望父母,是为人基本的常识,是最低层次的孝。
古代士子对于孝道尤为看重。儒家思想统治中国一千多年,经典《孝经》则是考量一个人道德品质的重要依据。平民不孝,为人诟病;士子不孝,不举恩科;官员不孝,不得提拔,甚至会成为政绩考量的污点,罢官免职,为世人不齿。清代《围炉夜话》云:“百善孝为先。”这也成为孝道思想的顶峰。
当今社会,随着社会保障和医疗条件的逐步改善,“父母在,不远游”已经不再为人们拘泥。人口流动频繁,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济不发达地区人口流向东部东南部沿海地区已成为常态,不得已很多老人只能在家守空巢。由于时间、交通、经济等诸多原因,在外的务工人员很难经常回家看望父母,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很多人则是打着这些困难的幌子滞留在外不愿回家,让父母望眼欲穿,而从道德上又无法有效的约束他们,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关注老年人生活,倡导敬老爱老风尚,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势在必行。
孟子讲“不孝有三”,何为“不孝有三”?古人云:“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家贫亲老,不为禄仕”恰恰是鼓励人们去开创事业,为禄为仕,以奉养父母,光宗耀祖。所以,提倡孝道并非是将年轻人锁在家中只照顾父母,而是希望在出门开创事业的同时不要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
在工作之余,多一丝关怀,多一次问候。像歌里唱的一样,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少大贡献,只是希望出门在外的孩子平平安安。这个要求对于子女来说很简单,哪怕仅仅一个电话,一条口信,父母就会开心好些日子。常回家看看也不需要三天两头往家跑,中秋团圆,春节团聚,及时回家跟父母共享佳节,也会让父母感觉老来有福,不会感到寂寞。
《孝经》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於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我们还要多多关心,常回家看看父母,是孝的切实体现。让父母老来享受到关怀,让天下父母老有所依,提升幸福感,让社会更加和谐美满。(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