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人员不负责任
监管环节形同虚设
慈恩幼儿园为什么能如此顺利的骗取到补助款呢?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级收费管理等事项的通知》(厦教财【2011】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民办幼儿园申领财政补助时,在审核、拨付、抽查等各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然而调查发现,翔安区教育局没有尽到监管职责,上述规定对慈恩幼儿园来说,都形同虚设。
按照“21号文”的规定,马巷学区(即马巷中心小学)应当负责收集马巷镇各民办园上报的符合财政补助的幼儿材料,核对每个幼儿的户口原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证明等。但2012年9月,慈恩幼儿园经办人林某燕向马巷学区辅导室申报财政补助材料时,以种种理由没有提交户口原件,辅导室工作人员陈某妮未进一步确认,也未到实地核查幼儿人数,就接收上报了。林某燕顺利通过了第一个审核环节。
接下来的第二个环节,让人匪夷所思。“21号文”明确规定,财政补助经费的拨付,应当采取“学期初预拨、学期末结算”,即开学初只预拨70%,学期中由教育部门组织抽查,待到了学期末再进行结算,多退少补。然而,翔安区教育局幼教室的工作人员林某珍、陈某娟却违反规定,按全款制作资金拨付表,该局综合科财务人员拨付时,也按表一次性拨付。
在第三个环节中,根据“21号文”规定,区教育部门应当在学期中组织抽查,核对申领补助的幼儿人数。然而,林某珍、陈某娟自2012年9月接手该项工作,就没有进行过抽查核实工作。
更荒唐的是,由于每学期幼儿的人数都有增减,“21号文”规定,各区教育局负责汇总人数和财政补助经费上报市教育局,每学期初、学期末各报一次。然而,陈某娟第二学期并未重新汇总申报,而是沿用第一学期的数据制作资金下拨表。
总而言之,正是由于翔安区相关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才导致慈恩幼儿园骗领财政补助款的行为得逞。
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骗取补助人将被移送查处
目前,翔安区纠风办、效能办初步查实该案,将进一步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骗取财政补助的当事人也将被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