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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溺水身亡家长承担主责 暑期学生安全再敲警钟
http://wmf.fjsen.com 2013-07-29 16:51   来源:厦门晚报    我来说两句

  厦门晚报讯 据统计,仅今年6月,全国各地发生学生溺水事件40余起,死亡人数上百人。近三年来,厦门法院每年审理的溺水索赔案件约10件,还有一些溺水事故因双方协商解决而没有进入法院。

  暑期天热,更是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期。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很多都处于“放养”状态,尤其容易发生溺水事故,家长往往因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而承担主要责任。日前,海沧区法院民一庭选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再次敲响暑期安全的警钟。

  警示案例

  孩子溺亡 父母担责70%

  A

  4岁男孩工地水坑玩耍酿悲剧

  夫妻双双在厦门打工,4岁的儿子独自出门玩耍,在建设工地的水坑内溺水身亡。

  事情发生在海沧区钟山村,这是块安置房项目用地,已经纳入拆迁,周围安装了护网。里面有个水坑,水坑边缘长着一圈杂草。

  2012年7月1日下午3点左右,小豪(化名)出家门玩耍,但是一直没回家,父母四处寻找,最终在工地水坑里找到孩子的尸体。事后推测,小孩很可能是偷溜进工地,不小心掉进水坑,酿成了悲剧。

  小豪的父母痛苦之余,一纸诉状将4家相关的管理单位告上法院,索赔58万余元。他们说,4家单位对水坑存在的安全隐患置之不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范,也没设置提醒标志,存在过错。因此,责任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水坑到底归谁管?4家单位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但是他们都一致指出,小豪才4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父母作为监护人,负有确保被监护人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况且,出事地点在工地,不是开放式场所,而且外围还有护网,小豪自己偷溜进去。因此,小豪父母应承担责任。

  经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居委会已经将土地交付给土地储备公司,储备公司又不能证明已将地块交付给其他单位。因此,法院认定事发时,这块建设用地是在储备公司的实际管理之中,而储备公司在监管工地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

  然而,法院认为,小豪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父母应该承担70%的主责,而储备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30%的次要责任,赔偿23万余元。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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