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男,1958年4月生,中共党员,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建执业以来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履责,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优良品德和职业操守赢得了社会的信任和赞誉。
在林建心里,打官司收费与名气无关。林建承接有关案件收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从不乱收费。有的当事人看中他的名气和办案水平,愿意提供高额的律师代理费,但林建都只是根据案件的工作量实事求是地收费,从不向当事人收取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更不虚构理由收费。
坚持职业操守是林建一贯的执业理念。2010年3月23日早晨,南平发生轰动全国的恶性案件,被告人郑民生在南平实验小学门口,举刀杀害8名、伤害5名小学生。林建受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出庭为被告人郑民生辩护。法庭上,林建发表了切合案件情况的辩护意见,并指出学校安全问题、社会风险防范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尽量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并进而伤及无辜。
2010年7月13日,上杭紫金山矿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林建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林建不顾艰险到事故现场进行观察了解,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进行阅卷等案头工作,并做了大量的阅卷笔录和办案随记,还查阅了大量矿山开采和环境保护等专业的相关书刊和有关规定,对案情做了全面的了解,并提出了2万多字的全面系统的辩护意见。最终,一审判决采纳了林建的意见,认定被告单位构成单位自首,并对被告单位和五被告人均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取得较为理想的办案效果。针对灾情重、受灾面广、受灾群众情绪激动等实际情况,林建建议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苦口婆心说服相关人员作出决策、对受灾群众积极进行赔偿,争取获得受灾群众的谅解。
维护法律尊严是林建作为一名律师的理想追求。2002年11月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林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但林某认为自己无罪,系被冤枉,一直坚持申诉。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林建律师为林某提供法律援助,担任其辩护人。2011年8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林某申诉案件作出再审决定,林建律师不辞辛劳多次与林某沟通辩护意见。经过细致的取证及繁琐的沟通,林建为林某提出了无罪辩护意见。林建的无罪辩护意见得到再审法院采纳,再审法院宣告林某无罪,林某在被关押9年后,重获自由。
林建荣获“全省司法厅行政系统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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