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出台创城奖惩问责暂行办法
《办法》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纳入先进考评。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各类先进评选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梅列、三元两区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的创建工作负总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创建工作负总责。三是突出表扬奖励。对创城工作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城区、单位,由市创城指挥部通报表扬,对突出贡献的单位,优先推荐其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评选,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干部,评为创城工作先进个人或优秀推荐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四是落实惩戒处分。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或通报批评没有认真整改的,在国检、省检中发现严重问题,造成失分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责成书面检查、红牌警告、取消文明单位和效能告诫等处罚。(三明市文明办)
海沧区“4+X”文明创建联合督查做法好
2013年5月以来,海沧区文明创建迎检工作纳入既有联合督办体系,创新性构建“4+X”联合督查机制,依托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等督查单位,辅以区委文明办作为专业督查单位,充分发挥联合督查、专业督查优势,在全省文明城区测评中取得良好成效。一是优势互补强合力。整合“两办”等综合部门与文明办等专业部门力量,实现联合督查、协调指导的职能互补,形成发现问题、督办处置、反馈通报的无缝闭合流程,专事专线,高效运转,充分发挥“4+X”联合督查的流程合力。二是分片包干定责任。建立“定点、定人、定责”的工作机制,将67个备检点科学排列为10个“矩子阵”,相应成立10支“4+X”联合督查小组,每支小组均由“两办”、监察局等部门领导担任组长,成员2—3人,深入各个备检点督查、指导、协调迎检工作,切实承担起片区包干责任,实现联合督查力量在各个备检点的全覆盖。三是破解难题在一线。坚持一线工作法,着力现场督导,转变偏重督查为督查与协调解决问题并重的工作方式,突出“交必办、办必果”的督查力度。海沧鑫荣农贸市场由于客观原因“脏、乱、差”问题比较突出,迎检工作难度大、任务重。督查小组到该备检点现场蹲点办公,区委办主任担任督查小组长,现场协调城管、工商、卫生、交警、街道、物业等部门整改提升,短短数日农贸市场形象焕然一新,在省检中取得高分。四是严格奖惩促提升。“4+X”联合督查组密切跟踪各职能部门、各镇(街)文明创建落实情况,及时通报整改进度,累计下发督查通报7期,限期整改问题约320条;各责任单位文明创建落实情况均记录在案,由纪委、组织部、文明办将其作为绩效评估、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定的重要依据,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考评奖惩确保联合督查取得实效。 (海沧区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