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文明热评 > 正文
让“好人法”扶起跌倒的老人
http://wmf.fjsen.com 2013-07-10 15:32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来说两句

仔细品味深圳市出台的“好人法”,其“落实”的意味要大于“创新”。《保护规定》主要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罪推定”体现了现代社会的基本法治精神,“谁主张谁举证”则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基本举证原则。深圳的“创新”立法,其实是对我国相关法律原则的细化,将相关条款集中以条例形式出现。

被称为“好人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近日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将为“好人”撑起一把保护伞,被救助人若诬告救助人将承担法律责任,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保护规定》主要包括,若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举证责任应由被救助人承担;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发生的,以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为代表的一些争议判罚案例,凸显了我国法律机制中的不足——缺乏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由于我国缺少有关专门立法,当被救助人状告救助人时,一些本是做好事的救助人容易“沦为”侵权人,并陷入名誉与物质双双受损的尴尬境地。“彭宇案”发生于2006年,南京徐老太在路边被撞倒摔成骨折,她指认撞人者是彭宇,法院一审在认定彭宇无过错的情况下,让其赔偿4万多元。2009年发生的天津“许云鹤案”,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告上法庭,最后许云鹤被判赔10万元。

责任编辑:金婷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