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恶狗伤人 应挥三重拳
多位省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呼吁出台《福建省文明养犬条例》
专家建议,尽快实行“养犬登记注册”,以便监管
东南网7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江方方 黄启鹏 文/图)市民报警投诉邻居不文明养狗,却常遭遇无人出警的尴尬。市场上,仍在公开销售禁养的烈性犬。监管养犬管理工作的公安、畜牧、工商等各部门,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连日来,本报的“管住恶狗伤人”系列报道,接到不少福州市民投诉自家小区里有“恶狗”,但一直得不到有效取缔。
昨天,记者连线了多位省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对于如何解决养犬管理,他们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呼吁尽快出台《福建省文明养犬条例》。而在立法前,专家也建议,作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应联合多部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处罚和取缔。
重拳一:养犬许可登记刻不容缓
“福建省文明养犬条例”暂未列入立法规划,我省仅厦门给狗“上户口”
在2010年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彭超、陈展弘等10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文明养犬条例》的议案。据了解,该条例曾拟列入2008-2012年五年立法规划,但最终没有实现。
彭超是该议案的领头人,他介绍说:“现在福建省的家犬基本上都是‘黑户’。”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只有厦门市在2007年出台了关于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随后,厦门市实行对狗“上户口”的办法,对辖区的犬只进行规范和统计。厦门市推出养犬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第一年800元/只,第二年起200元/只。管理费包含登记、制证、补证、植芯片、接种疫苗(每年一次)、病(死)犬的无害化处理及流浪犬的处理等。彭超说,福州也曾酝酿给狗“上户口”,最后却因各种原因不了了之。
彭超认为,养犬登记注册,即养犬许可证制度的建立是刻不容缓的。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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