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救继母溺亡也是见义勇为
http://wmf.fjsen.com 2013-06-14 15:26 刘宝庆 来源:四川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几年前,也是在江苏,曾经发生过奋不顾身保护自家财产的案例,最终保护自家财产的少年也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这就说明了见义勇为认定,可以打破传统的条条框框。小凯救继母,也许他的父亲及其他亲人不是非得讨要一个见义勇为称号,但有关部门应当给小凯一个称号,这是个“理归理,法归法”的问题,不能因为小凯救的是自己的继母,而把小凯的见义勇为举动一笔勾销。这对因救人而献身的小凯是不公平的,也起不到弘扬正气的作用。
联想到近几年来个别见义勇为勇士常常遇到流血又流泪的尴尬,笔者认为,首先,我们对见义勇为的认定还有桎梏。把见义勇为框定在“奋不顾身”、“公而忘私”上,好像见义勇为是没有任何的个人私心杂念和感情色彩的,哪怕有些“一念”也不行;似乎凡是见义勇为者就应像黄继光、董存瑞一样,没有任何的个人色彩,如果有什么背后的因素就不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的附带条件多,说明我们的观念还没有与时俱进。
其次,观念上的偏差导致定性上的偏离。明明是一个十分明确的见义勇为壮举,却常常与见义勇为无缘,这种死抠条条框框,还是认识上造成的。虽说小凯救的是自己的继母,但我们不能死套见义勇为的旧条款,让见义勇为的勇士难以安息;更不能在定性上处于“休克”的状态,不了了之,让更多的人感到心寒。
显然,小凯能不能定性为见义勇为称号,已不是小凯一个人的事了,这种见义勇为定性难、难定性,只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和“英雄流血,家人流泪”的事一再发生。笔者希望我们相关部门,能在少年救继母的见义勇为行为认定上冲破条条框框,对那些已不合时宜的“见义勇为条例”该修改的要修改,不要拿着过了时的所谓条例说事。(刘宝庆)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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