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就业新政解读:保安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有补贴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本周,本报独家发布了厦门市就业新政,在补贴方面通过扩大人群、提高标准、延长年限等促进就业和用工。昨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接听12333专线,就该新政解答了市民关心的问题。
很多市民询问,新的就业政策“新”在哪里?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就业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新政策:一是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由最长不超过3年延长到最长不超过8年;二是劳务协作奖励标准由原来的100-200元/人提高到300元/人;三是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四是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的概念和范围;五是劳务派遣人员各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
特别是新政策将公益性岗位界定为: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服务岗位(如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管理、停车场管理、托老、托幼、托残服务等)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等后勤服务岗位(非在编雇佣人员岗位除外)。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人·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除自首次认定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
【问题选登】
失业再就业
新单位符合条件可享补贴
问:我上个月失业,之前用人单位已享受社保补贴2年10个月。若是现在重新找到工作,录用我的用人单位能否享受社保补贴呢?
答:可以。在您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可再享受2个月。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可按实际工作年限享受。
问:我之前已享受过社保补贴3年,若是再失业一年以上,还能再享受社保补贴吗?
答: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指男性不满55周岁、女性工人不满45周岁、女性干部不满50周岁)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指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45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0周岁)起,不论此前是否已享受社保补贴,只要有在用人单位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并交纳社保,均可申请,但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问:我42岁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享受补贴满三年时,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我是否还需要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才可以继续享受补贴至退休吗?
答:你不需要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但需要重新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