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局很迫切,专家给出建议
福州165家定点回收药店陷入尴尬,省内其他城市也面临着同样窘境。
近期,媒体相继曝出泉州、厦门等地的过期药品回收,陷入“认识有误区,居民不知情,企业不积极”境地。泉州国大药房连锁公司质管部经理黄艺花告诉记者,该公司从2011年6月开始回收药品,到当年12月共回收了2930盒药品;然而,2012年一整年只回收了2312盒。
5月16日,沙县首次确定5家过期药品回收定点药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配套资金如何来、市民实惠如何回馈、药店积极性如何激励等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答案。
如何让药品回收真正发挥作用?监管部门和专家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建议,针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政府应专门出台政策,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每个处理环节的职责,还要拨付配套资金,用于回馈市民及支付药品收集、运输、销毁的费用。他认为,“大药方”和“小药箱”是家庭过期药品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要限制医疗机构的开药量,鼓励药店探索大包装药品分拆零售的模式;另一方面,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过期药品危害的认识,使他们养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从源头上减少家庭过期药品的产生。
福州大学法学院丁兆增教授呼吁,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纳入国家药品管理法范畴,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或制定专门的《药品回收法》,明确药品回收的责任主体、监督主体、奖惩细则等,使药品回收更具操作性。对乱丢过期药品的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药店若随意处置回收来的家庭过期药品,可处以暂扣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药企、药店或个人,可以“投放危险物质罪”予以刑事处罚。
一些药学专家还表示,如果缺乏以旧换新实惠和折价优惠,以定点药店回收过期药品的方法并不理想,可将回收渠道从药店挪到社区和居民小区,争取每个居民小区设立一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由环卫部门定期上门收集,集中销毁。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