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亟待完善
IT业职场新人、基层公职人员、一线警员等人群处于过劳的工作状态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过劳死事件频发,但在我国的立法并没有“过劳死”这一明晰概念。只是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有一款规定与过劳死有些相关。即第15条第1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饶勇认为,该规定对于工伤认定部门来说,便于操作,48小时内死亡的是工伤,48小时以后死亡的便不是工伤。但是对于过劳死事件的受害者,是不利的。首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这个条件很难满足,尤其是白领阶层,经常是在自己的住所加班、熬夜。其次,48小时的时间界限既没有医学依据,也不近人道,这在很大程度上把相当数量的过劳死受害者挡在了工伤的门外。
饶勇建议,从完善法律的角度看,一方面我们要改变理念,制定出来的制度,不仅要便于执法,更要便于保护受害者权益。目前很有必要将过劳死尽快纳入《职业病防治法》,还应当规范完善用人单位非法用工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追究制度。另一方面,要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对过劳死采取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相结合的办法。如日本,在过劳死立法方面就很成熟,其受害者家属每年可以从政府领取2万美元左右的救济金,有时还能获得雇主方高达百万美元的赔偿金。因此,人大和政府应该集中法学专家、医学专家、执法部门的代表,共同商议出一个有效保护过劳死受害者群体的机制或法则。
记者点评>>>
勿拿青春赌明天
2013年,据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在如此情形之下,恐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鸭梨山大”的职场新人们为了能保住这来之不易的“饭碗”,就必须倚仗着自认为最大的本钱——还算年轻的身体,更加拼命地工作。
由于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地位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员工很难对工作强度和加班时间提出质疑,即使这些本是纳入法律明文规定的保障范围。由于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非法用工行为的监管缺失,在不少私营企业,甚至连正常的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都没法得到保证。
作为80后、90后,职场新人正好处于职业生涯的第一个晋升期,同时出于现实考虑,还面临着买房结婚、生儿育女的人生大考,职业和生活的双重压力迫使他们不得不透支青春换取成功与收入。
现实固然残酷,升职加薪也当然重要,但生命是唯一的、健康是无价的。如果加班很难拒绝,那就应该重视锻炼身体,尽量过有规律的生活吧,勿拿青春赌明天!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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