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邹(右)在事发现场寻找目击者。
福州新闻网讯 男子自称下车察看摔倒在地的男子,谁知却成警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肇事方之一。5月31日,永泰司机老邹做出了一个举动:重返事故现场,重金寻找目击者。
5月31日10时30分许,记者来到闽侯县南屿镇湾边大桥连接线与乌龙江大道的交叉路口,只见老邹正在现场寻找目击者。“谁有看到事故是怎么发生的,愿意帮我作证,我愿意支付1万元的酬金。”老邹说。
老邹现场举着的“悬赏告示”引来附近一些村民围观。“热心报警协助救人,却遭巨额索赔及损失50多万元”,看过“悬赏告示”中的这些内容后,有些村民同情老邹的遭遇,希望有目击者站出来说出真相。“如果司机(老邹)真做了热心事,就不能被误解,我们的社会还是需要好人。”一名围观者说。
记者了解到,老邹所说的事故,发生在去年6月23日下午6时30分许。老邹告诉记者,当时他正驾驶一辆厢式小货车拉货,正行驶在福州往永泰的乌龙江大道上,来到湾边大桥的丁字路口时,出现了意外情况。“副驾驶座上的货主说,丁字路口上有一个骑电动车的人摔倒在地。当时我都已经开出20多米远了,出于好心,我还是把车停了下来,和货主一起下车去看现场情况。”老邹说。
下车后,老邹和货主发现,倒地的骑电动车男子已经死亡,两人赶紧报警。民警随后赶到现场。“民警一开始只是让我协助了解情况,我就说我的车没有撞到骑电动车的人,我只是下车帮忙。”老邹说,等到7月警方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时,他傻眼了——他成了肇事方之一。
5月31日,记者从老邹处看到了警方出具的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份认定书认为,事发当天,醉酒驾驶的电动车男子途经闽侯县南屿镇湾边大桥连接线与乌龙江大道交叉的丁字路口时,因操作不当翻车,骑车男子因此摔倒在地,不幸遭老邹驾驶货车的右后轮碾压背部后死亡。责任书最终认定,老邹和电动车男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虽然死者身上有碾压痕,但轮胎痕迹和我的车轮不一致。”对于警方的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老邹始终并不认同,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后,近日他想要通过打官司证明自己的清白。为了向法院提供有力证据,老邹前日重返事故现场,希望通过重金“悬赏”的方式,找到看到事故发生的目击者,证明自己的清白。
(福州晚报记者 李锦清 文/摄)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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