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 正文
泉州三所市直民办学校核定收费标准 秋季执行
http://wmf.fjsen.com 2013-05-31 11:06  陈玉珍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陈玉珍)经市物价局批准,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三所市直民办学校重新核定收费标准,自2013年秋季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按规定,民办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认真实施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责任编辑:陈楠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