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我省已经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9类病种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使农村居民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扩大到17类病种。
《通知》指出,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原则上应选择具备救治条件、能够开展即时结算业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具体医院由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定。同时明确了重大疾病省级定点救治医院、定额(限额)标准与费用结算标准。
据了解,这9类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院救治,住院费用定额包干。患者符合条件,只需向定点医院自付定额费用的30%,剩余70%由新农合基金统筹支付。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仅需支付10%,另外20%由医疗救治基金支付。
据介绍,以甲亢开放手术为例,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1.7万元/人次。符合条件的患者要入院时仅需要支付5100元,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仅需自付1700元,剩余部分由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记者还了解到,糖尿病门诊每年限额为4500元。I型糖尿病一般由县级(二级)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该病实行门诊治疗,最高限额标准为4500元。费用仅限制于治疗所需的混合胰岛素和定期门诊检查费用。不包含并发症的药品费用和检查费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甲亢药物治疗(门诊费用)最高限额3000元/年,包括口服药物治疗的费用、定期检查费用。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各类疾病的定点医疗组要咨询当地新农合经办部门,省级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定额费用由本地测算后确定,并且其中费用都不包含其他并发症的治疗费用。重大疾病患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列入“大病保障”范围:患者当年参加新农合并交纳参合费用;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患者疾病诊断须符合“大病保障”病种范围;患者按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