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晋江经济报5月3日讯(记者 颜雅 通讯员 翁鸿祥)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储存、经营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三合一”场所不断出现。从存在的建筑形态来看,“三合一”场所主要有员工集体宿舍的工业场所;家庭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集经营、储存与从业人员住宿为一体的经营性场所。这些大多可燃物多,住宿场所和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没有严格的防火分隔,消防设施不健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相当大的危害。如何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发生,是当前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任务。
本期刊登我省莆田市“三合一”场所飞达鞋面加工厂典型火灾案例,希望引起全市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惨痛教训,举一反三,高度警惕,毫不松懈地抓好“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
莆田“三合一”场所飞达鞋面加工厂火灾
死亡37人 受伤19人
案例分析
2007年10月21日21时50分左右, 福建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铺街道飞达鞋面加工厂(无证)发生火灾,死亡37人,受伤19人,过火面积398.8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30.1万元。
基本情况
飞达鞋面加工厂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黄淑滨,经营场所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坝津村,建筑产权归黄淑滨的丈夫陈宗飞所有。该加工厂一至五层为混凝土框架结构,第六层东半部为混凝土框架结构、西半部为钢结构违章搭盖,南与雅韵古筝艺术中心毗连,北与阮宗林车子店毗连,东朝新文路,西朝北埔新街。
飞达鞋面加工厂一层从北向南依此为:北店面材料仓库、中间店面材料仓库兼出路口、南店面员工宿舍,面积为146.4平方米,东侧东半部增设一阁楼作为办公室;二、三层为车间,四层为黄淑滨的家人宿舍,五层为员工宿舍,各层面积均为177.6平方米,六层为员工宿舍及食堂,建筑高度19米,一层至二层有两部楼梯,三层至六层只有一部楼梯。
火灾原因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认定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铺街道飞达鞋面加工厂“10·21”特别重大火灾原因为人为放火。
主要教训
1.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形成“三合一”场所。起火建筑原使用功能为居民住宅,业主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鞋面加工场所,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场所内人员密集,是典型的“三合一”场所。且仓库设在一层,存放了大量海绵类易燃材料,起火后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导致建筑物内多人中毒窒息死亡。
2.建筑内疏散楼梯不足,防火分隔不合理。二层以上仅设置一部直通屋面的敞开式楼梯,发生火灾后,在敞开式楼梯处形成烟囱效应,烟气、火势迅速沿楼梯向上蔓延,造成唯一的疏散楼梯被封堵。工厂内灭火器配备不足,仓库与生产车间未进行防火分隔,在火灾初起时不能有效阻止火势蔓延。
3.经营管理者、员工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基本常识。工厂经营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也未在建筑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发生后,工厂经营管理人员未及时报警,延误了灭火救援时间;起火后盲目切断电源,也未及时组织被困人员自救逃生,使被困人员难辨方向,逃生过程中也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致使伤亡扩大。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