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文明巡礼 > 正文
连续献血十年却无法优先用血 让爱心回报不打折
http://wmf.fjsen.com 2013-05-09 09:2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律师:

优先用血尚需制度保障

连日来,陈女士父亲的遭遇引发众多网友热议,“无偿献血者是否应享有优先用血权”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无偿献血者如得不到优先用血的权利,精神伤害甚于现实伤害,相关制度保障迫在眉睫。”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林柏冬律师告诉记者。

林柏冬表示,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第13条对无偿献血者的“用血优惠”作出如下规定: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临床用血,可累计按其献血量的3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5年后临床用血,可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可终生免费临床用血。除献血者本人按上款规定享受的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林柏冬告诉记者,该条例的“用血优惠”仅限于“免费”,而未提及“优先”,这是造成少数医生遇到病人拿出《献血证》时无动于衷的根本原因。他说,2012年6月底,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无偿献血优先用血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血液首先要保证急救用血和孕产妇用血,除此之外的常规用血,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这种优先不仅针对在北京的献血者,在外地献过血的人在京也可享受。林柏冬表示,无偿献血者日后用血的情况并不多见,这一制度不但不会加剧“血荒”,反而会带动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

“显然,制度保障更具约束力。因此,不仅要出台无偿献血优先用血的制度,而且要大力宣传该制度,确保每一所医院、每一个医生、每一个无偿献血者都明确了解该制度,这样,才能让献血者的爱心回报不打折。”林柏冬说。

责任编辑:金婷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