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才芳)内河如何实现“水清、河畅、路通、景美”?是否有必要禁止市民游泳?昨日,福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就相关的一些内河管理焦点修改作出了说明。
拆除与内河无关项目
内河如何才能实现“水清、河畅、路通、景美”的整治目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就要求从还河于民做起,逐步拆除内河管理范围内与内河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吸纳该意见,将草案修改为: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与内河整治无关的工程项目。市、区政府应当结合城市建设和内河整治工程,逐步拆除内河管理范围内已有的与内河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备。
施工后要限期恢复原状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内河管理范围内的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除临时堆放物和搭建物,以免影响内河景观。常委会吸纳该意见,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施工结束后,应当根据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恢复原状”。
任何船舶不能向内河排污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中规定船舶可以向内河排放符合规定的达标污水,但在实际中,部分船舶往往直接向内河排放未做任何处理的污水,为保护内河水质和水域景观,建议规定任何船舶都不得向内河排放污水。常委会吸纳了该意见,将草案的“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修改为”任何船舶不得向内河排放污水“。
不再禁止在内河里游泳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群众在内河游泳,不仅可以反映出内河水质良好,同时也展现出福州和谐、健康的生活方式,不应禁止。常委会吸纳该意见,将草案中的禁止“在内河游泳、洗涤或者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中的“游泳”删除。
抛弃掩埋动物尸体要罚款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向内河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的行为与向内河乱扔生活垃圾相比,对内河水质造成的污染更为严重,建议加重处罚。常委会吸纳该意见,在草案修改稿中对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的行为给予更重的罚款。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