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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万厦门人拥有征信记录 将对办理贷款产生影响
http://wmf.fjsen.com 2013-04-19 16:15  宗满意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日报讯(记者 宗满意 通讯员 欧燕燕)记者昨日从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了解到,截至2012年底,我市个人信用信息库已经收录了163万自然人的信用记录。这些信用记录将对市民从银行贷款或者申办信用卡等事情产生影响,这意味着拥有不好的信用记录的市民可能无法从银行贷款。

据悉,今年3月15日,我国征信领域首部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部法规对企业和居民征信领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其中,《条例》中就规定“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设定为5年”。对此,人民银行解释说,规定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个人改正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据悉,征信机构作为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企业,按一定规则合法采集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业、个人的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有偿提供给经济活动中的贷款方、赊销方、招标方、出租方、保险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为其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提供便利。

对于《条例》中有关“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的规定,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说,目前人民银行总行尚未对此制定具体规定,市民仍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免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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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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