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行过街设施完善的路口横穿马路的人,不处罚是不行的。”该负责人介绍,如果违规者能够查到单位,将把查处情况通报给单位。
之前,根据诸多 “中国式过马路”行为,厦门警方一般给予行人“警告”的处罚,10元“微罚单”为零。“屡劝不改,完全可以进行处罚。”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态。
市委文明办 将组织志愿者加大劝导
与此同时,厦门市委文明办也积极关注厦门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
昨日,厦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黄鹤麟向导报记者表示,对此,市委文明办专门跟交警部门进行商谈,共商如何一起努力减少闯红灯等“中国式过马路”行为。
事实上,关于劝导行人不闯红灯,在厦门一直活跃着一群红袖章。他们作为志愿者,早在多年前就活跃在厦门各大繁华路口,对行人闯红灯等违章行为劝导,有效制止了一些“中国式过马路”行为。遗憾的是,当志愿者不在场时,一些人又会不自觉地去闯红灯。
“行人闯红灯的行为,在厦门也确实存在。”黄鹤麟表示,在厦门交警部门对其进行适当的劝导处罚的同时,市委文明办也将组织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前往厦门各大繁华路口等,加大对行人劝导的力度。
“厦门闯红灯的行为相对少,更多是一些行人在没有红绿灯的路段,直接横穿马路。”黄鹤麟说,这些行为,可以说,不仅是没融入“文明厦门”的氛围当中,也可以说是,还没融入到城市的生活中,还没有适应城市生活的习惯,“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这是文明城市的需要,也是行人对自身生命的尊重”。
“交警的处罚无形中也增加了很多执法成本。”黄鹤麟分析,这些行为中,有一些人并不是刻意要去违反交通法规,不是刻意要去闯红灯,而是他们之前在农村或其它城市生活习惯了,在农村车少,人可以随便走,但到了城市观念还没转换过来。
对于这一部分人,黄鹤麟认为,要呼吁和帮助他们尽快从农村的生活习惯转变过来,去适应城市的生活,完成从农村到城市的转换,这样才能让他们融入城市的生活。
黄鹤麟说,不闯红灯,遵守交通法规,只有做到文明生活,才能更体面地生活,同时也才能赢得大伙对他的尊重。为此,借助本报报道,黄鹤麟也呼吁,那些违反城市交通规定的人,要去学会思考,要学会去爱惜自己的生命,不要事事都要等交警来处罚,才去遵守交通规则。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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