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 正文
水利部副部长解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重点考核“三条红线”落实情况
问:《办法》对考核对象和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答:《办法》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
考核内容一是各省区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办法》附件1-3列出各省区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二是各省区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用评分法,划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责任编辑:金婷 |
相关新闻
- 2013-03-22超2/3城市缺水 中国通盘规划治"水荒"两年完成编制
- 2010-02-26“圣婴现象”作祟 东南亚出现干旱缺水高温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