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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临死前贷款20万留给女儿 被银行要求归还
http://wmf.fjsen.com 2013-03-14 15:28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余甜要偿还母亲的债务吗?

律师:作为继承人,应当偿还

在上述事件中,张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呢?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炜介绍,张爱的行为涉嫌贷款诈骗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很明显,张爱在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客观方面是虚构了贷款用途。贷款的目的是为了给女儿留下读书的费用,但是在向银行贷款时却说,为了将家里的老房子改建成新房。但是具有民事责任的当事人张爱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

那为什么余甜要偿还张爱的银行贷款?

聂炜说,《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在这个事情当中,20万元的款项全部留给了余甜,她作为继承人,应当偿还被继承人张爱的债务。当然,如果贷款人死亡后没有遗产继承人,且没有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那么放贷银行将无法追责。”聂炜说。(株洲晚报记者洪会强 通讯员 李崔)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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