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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临死前贷款20万留给女儿 被银行要求归还
http://wmf.fjsen.com 2013-03-14 15:28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突变:收到法院传票,方知巨额“遗产”并非母亲存款
今年3月初,正在教室看书的余甜突然被班主任黄老师叫到了办公室,黄老师递给她一张纸,上面的内容让她一下子懵了。这是一张法院的传票,内容是余甜作为张爱的合法继承人,必须代替张爱归还其所欠某银行的20万元贷款。
余甜仿佛明白了什么,瞬间流出眼泪。
原来,去年2月,张爱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就到医院进行检查,被确诊为尿毒症,如果不能换肾,她的生命只能维持几个月。想着女儿学习成绩很好,如果自己走了之后,女儿的学业也将无法继续。于是,张爱的脑海中浮现了一个疯狂的念头:一定要留一笔“遗产”,让自己的女儿读完高中,考上大学。
去年4月,张爱托人向某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以原有老住房拆旧建新为由申请借款20万元,获得审批,并按一定的利率每月支付利息,期限自2012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15日止。随后,张爱拿着这20万元,为余甜专门开了一个银行账户。去年11月份后,银行向张爱催收利息未果而诉至炎陵县法院。
在调解过程中,炎陵县法院孟法官告诉余甜,她的母亲和银行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均合法有效。张爱对借款本息均负全部偿还的义务,张爱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张爱的继承人应承担还款义务。余甜是张爱的唯一继承人,所以应当承担清偿借款的义务。
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一向懂事的余甜除了开学时候用的1500元钱,将剩余的19.85万元全部归还给银行,还说一定想办法将剩下的1500元还上。看到余甜还在上学,银行方面自动免去了剩余的1500元钱。
为什么张爱能一下子贷款20万元呢?对此,银行负责人表示,当时,当地有关部门提供了张爱家的相关情况以及担保,所以银行放款是合理合法的。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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