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 争议不断
目前,学术界关于“知假买假”的人是不是普通消费者仍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从规范市场秩序的角度来说,不管是不是知假买假,这些人买到的确实是有问题的商品,他们应该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受欺诈的消费者,“知假买假”者主观上并没有受到欺诈,本质上是一种营利行为,保护这种利益,不符合立法目的,为了营利盲目打假,甚至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打假人:我们都是维权英雄
“很少人是故意走上打假路的。”张铁牛指着打假人所在的QQ群说,大部分的打假人是因为曾受到某些侵害才走上打假之路。“知假买假的前提是知假售假,市场上如果没有假货,我们怎么打假?”他说,作为消费者,他打假的目的一半是为了净化市场,一半是为了谋利。在张铁牛眼里,打假人都是维权英雄,而不是消费讹诈者,“企业知假售假的危害面广、危害力度大,而打假人‘知假买假’并不会对百姓产生任何危害,侵犯的只是无良商家的利益”。
商家:怀疑知假买假的目的
“从道德层面来讲,我们肯定是支持他们打假的。”厦门一大型卖场工作人员陈女士认为,如果打假人买到的是假货,商家确实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有的打假人吹毛求疵,这就是她所不能理解的。某商店林老板则毫不掩饰自己对职业打假人的怀疑,他说:“许多知假买假的人,目的都是牟利。这样的人不能算是普通消费者,因为普通消费者不会明知是假货还买。”对于知假买假后索赔的做法,他表示自己反感这样的行为。
部门:鼓励公益性质的打假
厦门市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只要是公益维权,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的,打假人再怎么举报,我们都会支持他们”。职业打假人是市场监管力量的补充,公益性质的打假应该获得社会的认可,工商部门鼓励公益性质的打假,但不提倡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职业打假。针对目前厦门市场上的职业打假,这名工作人员坦言,有的职业打假人已经影响了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学者:不损害公共利益即可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张庆才老师认为,职业打假人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市场上存在着假货。“按道理说,工商等政府部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打假者’,民间打假人出于自益权利打假,可能主观上为了自己,客观上为他人,他们的出现暴露了一些部门监管不到位、缺位等弊病。”张老师认为,只要不损害公共利益,“知假买假”就不仅利大于弊,甚至有利而无害。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