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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一处办公楼接收起纠纷 荒废市中心近三年
http://wmf.fjsen.com 2013-02-28 17:15   来源:闽北日报    我来说两句

原客运站为四层建筑,保留地下两层,内部结构、功能不变,一层、二层面积为4774平方米的建筑全部拆除,原有建筑的一层地面改造成休闲广场。在地面另外新建一栋两层建筑,作为回迁安置房供回迁安置使用,也就是现在我们看到的这两层小楼。

“回迁安置房屋将作为福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客运站贵宾候船室及配电房使用,所有建筑的设计方案都经过了对方审定后实施的,在2010年这栋两层的建筑就已经建成,内部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对线路、地面进行了铺装,其实从那时起客运站就已经可以搬入了。”熊华强介绍。

“建成后,乙方以未验收以及未办理两证为由,一直不肯接收该建筑。去年夏天延福门广场进行补强加固施工,9月就已完工,10月通过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熊华强颇为无奈地表示,“其实补强施工仅在广场,2010年客运站就已经可以迁入使用,我们多次与对方交涉、发函未果。”

如今这两层小楼由于多年无人入驻,维护更谈不上,已经多处生锈,熊华强介绍说,几年来破掉的玻璃就换过两次,门把手也因生锈换了三次。

归属企业怨两证未办齐

“当初约定要将两证(房屋所有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齐,未办齐先搬,我们怕就办不了了。”记者找到了福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辖的南平市航运总公司一位知情人老陆。他拿出了一份2009年8月24日甲方(南平市滨江路沿江景观带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与乙方(福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南平市滨江路沿江景观带公益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协议中约定了拆迁安置方案、拆迁安置时间、拆迁补偿款以及特约事项,包括乙方对回迁安置房屋拥有独立产权,甲方应在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工程并保证在符合使用条件的前提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应在2010年8月31日前将回迁安置房屋的房屋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并交付给乙方。甲方在办理上述产权证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老陆说:“我们也很想搬进去,也多次找了指挥部。我们现在临时的办公环境太简陋了,但是两证尚未办齐,且延福门广场已不属于我们,那份《福建省南平市延福门广场改造质量检查报告及合格证明》验收包括延福门广场和新候船室,并未将候船室单独做一份验收报告,我们无法进行交接。”

“向广场上摆摊的小贩收存放费的杂货摊主,是南平市航运总公司退休人员的家属,当初因其下岗,公司照顾她在客运站摆个小摊卖杂货,后来客运站改造,她又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帮其看管工地,并让她在工地摆摊。这是她与施工单位的约定,我们尚未接收,也不好说什么,更没有收过她的摆摊费用。”对于向摊贩收费的杂货摊主,老陆这样解释。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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