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这样的做法有推广价值
有人说立法鼓励救人是对善举的保驾护航,也有人认为用立法保护道德,正说明了社会道德的滑坡。深圳拟立法鼓励救人,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教授林少敏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立法保护救人行为是一件好事。
他说,目前全国各地对鼓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都有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表彰,但这些表彰要么来自民间组织,要么以基金的形式,整体来说鼓励和保护的力度都还远远不够。而深圳是从法律的层面来考虑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走在前列,有推广的价值。有网友提出助人为乐本属道德范畴,现在却用法律来保护,可见是社会道德的滑坡。对此,林教授认为,道德属于自律,法律属于他律,当道德无法约束道德时,法律刚性的约束从另一个层面来说也有助于道德水准的提高。
省人大代表建议从立法层面保护好人
2012年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陈展弘等人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助人行为保护条例>的议案》,希望能从立法层面上保护好人。陈展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助人为乐人员及其助人为乐行为应受法律保护。
记者了解到,该议案提出“如果受救者指控施救者是肇事者,则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达到证明标准,则施救者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另外,诬告助人为乐者必须公开向救助者道歉,并赔偿救助者5000元以上的精神损失费。若诬告救助者又不执行规定的或其行为影响极其恶劣者,则判定其行为是陷害罪,按照《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记者还从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了解到,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以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有了详细的规定。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秘书长刘彬根告诉记者,该条例的施行对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传送正能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目前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收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也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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