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受伤也应是工伤
http://wmf.fjsen.com 2013-02-27 10:17 高健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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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阮小英)学雷锋做好事不留名,但是留下“伤”怎么办?房山法院法官认为,志愿者参加公益活动受伤,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李某是某搜救队队员,在一次进山寻找迷路驴友的搜救中不慎摔伤,花去医疗费近两万元,他向搜救队申请工伤赔偿时遭到拒绝,最终只能自己承担费用。
类似这种参加公益活动负伤发生纠纷的案例近期多发,法官认为,这一现象表明我国公益组织还不够规范,公益活动风险过大,例如,公益组织不与志愿者、服务对象签订正式的服务协议,怠于为志愿者购买保险以及提供安全、医疗卫生保障等。
法官建议,本市志愿者条例应该把为志愿者缴纳保险作为强制条款写入条例,而且应该明确志愿服务过程中受伤应视同工伤。“只有充分保护志愿者权益,才有可能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参加到公益事业中去。”
法官解释说,志愿者参与公益服务活动,虽然不会与相关组织产生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前提,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例外条例,即“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因此,志愿者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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