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认真贯彻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全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视讯会议精神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7部门通知要求,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努力在全社会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省委书记尤权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集聚推动发展的正能量。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袁荣祥多次召开会议,对做好公益广告宣传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积极部署,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牵头组织省直相关单位制定《福建省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实施方案》,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并明确要求我省的全国文明城市福州、厦门市,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漳州、泉州、三明市,以及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长乐、福清、石狮、晋江、邵武、武夷山等市要率先启动,带动全省各地广泛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
二是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成立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委外宣办、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通信管理局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省委宣传部、文明办做好总体协调、联络指导、组织实施,外宣、工商、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监管督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每月汇总一次刊播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刊播情况,每年举行一次公益广告评选。各地也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厦门市成立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在市委宣传部设立办公室。
三是制定实施刊播计划。省市媒体围绕“中国梦”、两个“百年目标”和“学雷锋”主题,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和食品安全以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五个方面,设计制作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在重要版面时段持续刊播。省市主要报社每月创作不少于8幅、刊登不少于6个整版的公益广告,每季度推出一期公益广告特刊。各时政类期刊每期至少刊登1个页面的公益广告,大众生活、文摘类期刊每两期至少刊登1个页面的公益广告。省市电台电视台自行设计制作公益广告,每个主题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广播频率每天播出6次以上,电视频道每天播出不少于10次,其中黄金时段各不少于3次。目前,省市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以及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等都市类晚报类媒体均已制定实施刊播计划,东南网、文明风、厦门网、泉州新闻网等网络媒体都制作了公益广告宣传专题。
四是动员各方积极参与。各地协调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公交车身等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协调大型商场和宾馆饭店在重要节目刊播公益广告。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运用手机报、短信、彩信等方式传播自主设计制作的公益广告。福建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开设“文明短信平台”、“文明好声音彩铃平台”、“文明微博”等。相关单位总结“迎接十八大、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评选活动经验,继续开展公益广告征集评选,建立公益广告“作品库”。省工商红盾网开设“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发布平台。
五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级文明办将“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引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踊跃参与,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各级工商部门健全完善广告审批制度,把公益广告宣传作为各企业各单位发布广告的重要内容。各地邀请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热心公益、形象健康、群众认可的知名人士参演制作公益广告,加强与信誉度高、公众形象好的企业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扩大社会影响。(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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