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文明巡礼 > 正文
退休劳模看病可获医疗补助 补助费用由专项资金支付
http://wmf.fjsen.com 2013-02-18 08:47  黄怀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日报讯(记者黄怀)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厦门市出台相关规定,对退休劳模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等,进一步保障和提高我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医疗保障待遇。

劳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因工作单位关闭破(停)产解除劳动关系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由其主管部门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缴费有困难的劳模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工会申请,经区劳模管理部门确认后,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资金予以解决。

厦门市市将对退休劳模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退休劳模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在分别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含干部保健对象补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后,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部分,省部级以上退休劳模予以80%的补助、市级退休劳模予以50%的补助,补助费用由专项资金支付。

责任编辑:金婷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