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完善激励机制。1、建立完善表彰制度。对于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精神鼓励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文明单位发放奖金、评选表彰宁化县首届道德模范、文明行业“十佳窗口”、“十佳文明诚信私营企业”、“十佳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等,均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发各单位的竞争意识和创建意识。如今年针对入选“中国好人榜”的“身边好人”,每人给予3000元的奖励金。2、对重点工作进行“加分”。如“道德讲堂”开设,全县13个省级文明单位(学校)均开设“道德讲堂”,开设率100%。各省级文明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到有固定场所、有经常化活动,有规范化流程,有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并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实际,“以德化人”,收到较好效果,文明办在动态记分中均予“加分”肯定。3、搭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的展示平台。在中国宁化在线网开辟“宁化文明之窗”网页,充分展示各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学校)创建特色和亮点,展现基层创建成效。
五是完善督查机制。贯彻落实省、市文明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抓住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好人建设、创文明县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志愿服务等重点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考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抽查;不通知创建单位,不听取创建工作汇报,采取“看、询、议”的方法,直接组织人员到各创建单位及服务窗口进行现场察看,征询服务意见等,对创建工作进行暗访;依据线索暗访,在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或针对一个阶段内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暗访;采取会议点评与实地点评相结合、领导及专业人士点评与群众点评相结合、职能部门点评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点评相结合,开展点评活动。创城过程中,县委书记、县长亲自带队督查,亲自点评,促使创建单位及时整改,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宁化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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